2006年9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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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竟有30多家机构在评定“中国知名品牌”
邯郸一律师提起诉讼欲廓清乱阵
崔世海

  “这是一种欺诈行为,而且这种欺诈已经司空见惯。”河北省邯郸市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近日在接受《民主与法制时报》记者采访时说。
  他所说的欺诈行为,是指一些企业堂而皇之地将非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的“中国知名品牌”标注在商品上,以促进销售。
  据悉,殷清利状告两家“中国知名品牌”的评定机构: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案子将于9月18日在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庭。
  据殷清利查询,按照《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合法有效的名牌产品评价只有两类:一类是“中国名牌产品”的评价,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进行;一类是省级名牌产品的评价,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名牌战略推进机构进行。除此之外,其他各种形式的名牌评比、评价行为以及评价结果都是非法的、无效的。所以他认为,这种不合法的评比泛滥,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欺诈。
  今年7月27日,殷清利在邯郸市康德超市购买了一件威鳄红色T恤,产品上标注着“中国知名品牌”。而7月30日,他在邯郸阳光超市购买一辣椒礼盒,上面也标注着“中国知名品牌”。但他发现两家“中国知名品牌”的评定机构却是不同的,前者是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,后者则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。
  殷清利通过网络查询,意外发现,目前评定“中国知名品牌”的机构,包括以上两家在内的居然有30余家之多。更不可思议的是,在部分企业发展简介中,有很多是先拿到所谓的“中国知名品牌”,然后才拿到“省名牌”或“省著名商标”,甚至有一家企业居然是先拿到“中国知名品牌”,后才拿到了“市著名商标”。
  于是,殷清利于8月1日向法院上交两份起诉状,把所购两件商品的销售商、生产商及评定机构推到被告席上,并诉求被告因使用非法、无效“中国知名品牌”标志欺诈消费者而对原告进行双倍经济赔偿。
  在起诉书中,殷清利述说他此举的目的是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并制止目前呈蔓延趋势的乱评定之风。
  殷清利在接受采访时还建议,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,应本着对中国品牌负责、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态度,制定相关办法,制止正在蔓延的随意认定“中国知名品牌”的风气,建立由各部门联合组成的相关认证机构,让“知名品牌”不再徒有虚名。